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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而制定。其中不仅对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宗教团体换届、 宗教界人才培养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还新增了基层宗教工作等章节,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一直没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为了切实将《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到基层寺院组织,赤峰市委统战部宗教局及赤峰市佛教协会高度重视,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佛教界人士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动员大会,出席动员大会的领导有:赤峰市委统战部六科科长杨辉坡、七科科长王力民,赤峰市佛教协会会长旦却坚赞、副会长兼秘书长宝音达来、副会长卡其家、图布丹达瓦、释慧泉。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来自全市11个旗县区共23家寺院的76名僧人参加了此次动员大会。(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动员大会上,王力民科长和旦却坚赞会长分别指出了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性,要求各寺院在动员会结束后,将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到寺院的所有僧众,并且认真贯彻和学习《条例》的具体内容。佛协副会长释慧泉法师在会上带领与会僧人共同学习了《条例》的重要内容。
(图片来源:赤峰市佛教协会)
赤峰市佛教协会
2019年12月30日